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條文關聯

依第五條申請變更使用,如涉及外牆變更者,該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另有規
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本府報備有案者,應依該規約或決
議之限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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