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開發公有不動產年租金底價,為出租當年評定不動產總值與年租率 之乘積。 前項不動產總值由執行機關參照鄰近地區類似不動產市價及物價指數擬 訂,提經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年 租率由執行機關依使用用途參照出租時鄰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租金 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