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
  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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