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36
人,瀏覽人次:
9300020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縣縣民、民間團體得向樹木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議,將符合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樹木列入保護。 鄉(鎮、市)公所受理前項提議後,應於二十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初審 結果送交本府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