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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僱用人員,應簽定勞動契約,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學歷證件 ,並填繳下列表件: 一、履歷表二份。 二、最近二吋脫帽半身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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