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車輛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者,免收停車費: 一、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執行公務之車輛。 二、執行勤務著制服之義警、義交、義消、民防人員駕駛之車輛。 三、民意代表、記者等為配合政府政令宣導,為民服務或採訪新聞所駕 駛之自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