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8日

條文關聯

  下列車輛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者,免收停車費:
  一、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執行公務之車輛。
  二、執行勤務著制服之義警、義交、義消、民防人員駕駛之車輛。
  三、民意代表、記者等為配合政府政令宣導,為民服務或採訪新聞所駕
      駛之自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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