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收取學生費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學校為修建校舍或增加設備,擬對外募捐經費時,應於事前陳報本府核
  准後辦理,不得視同收費項目於註冊時收款,或規定數額強迫收取,或
  以競賽方式鼓勵學生向家長要求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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