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77
人,瀏覽人次:
9006865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竹市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自治會代表得互推人選分別擔任總務、財務、監察等工作。 自治會會長及副會長應親自執行職務及行使權利,會長及副會長因故無法 執行職務時,得委託其他代表代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