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特約發卡機構應完整及無償提供市民卡相關
資訊,並配合推動市民卡之管理與服務。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合作單位有市民卡相關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需
求者,應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其使用範圍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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