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記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文字描述應 依評量內涵與結果加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得以分數計之 ,至學期末應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方式紀錄。 其成績轉換方式如下:甲:八十分以上。 乙: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丙: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丁: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 戊:未滿五十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