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18
人,瀏覽人次:
8946431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使用寬頻管道佈設纜線,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期限繳納寬頻管道使用費(以 下簡稱使用費)及保證金。但為行政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 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