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為有利整合監視錄影系統,其設置或未來設備擴充,應符合基本規格,以
確保相容性及共通性。
前項基本規格由本府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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