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申請補助: 一、僱用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投資人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同一勞工。 三、投資人於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有非法解僱勞工之情事。 四、違反本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