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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學校辦理方案,應依據教學需求優先遴聘熱心且對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 者擔任教學工作,且其資格需符合本法或相關子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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