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 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 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開會時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 列席。 本府為開發單位時,會議主席由出席之府外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