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未辦妥登記者,不得辦理演藝表演事宜,已登記者不得表演登 記以外之項目。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所組成以演藝為興趣之因體辦 理非營利為目的之表演者,不受前項限制。 但受演藝事業邀請從事營利性表演者,其表演所得應依法辮理稅捐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