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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申請本基金之貸款者,應提出工作計畫書、經費概算、貸款數額及償還 計畫,報請地政局核定。 前項申請為供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費用者,經地政局核定後,通知重劃會 提供擔保,與本府代理基金存儲銀行辦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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