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駐所、派出所配置警勤區員警過多者,得分組服勤。 偏遠警勤區,得設警察駐在所,由該管派出所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各直屬大隊、隊之勤務編組,除依建制運作者外,以綜合輪流方式輪服勤 務者,得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