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幼兒園家長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家長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討並協助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之提案事項。
  四、審議家長代表大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
  六、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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