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如下:
  一、幹線道路:供車輛直接通過之快速道路、主要道路及林園道路。
  二、支線道路:供兩旁人車直接出入之次要道路及巷道。
  前項區分規劃完成後,管理機關應公告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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