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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大型食品販賣業者應建置完整自主管理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以供查核 。 前項資料應包括進貨廠商資料及產品明細、原材料驗收紀錄及下架產品處 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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