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為公正審核獎勵檢舉之案件,執行機關得組成審核小組。
審核小組設置成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執行機關首長或其
指派人員兼任,負責召集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其餘成員由執行機關聘
(派)之。
審核小組審核檢舉之案件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必要時,得實地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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