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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畸零地使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規則所稱地界曲折基地,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基地界線曲折不齊成為畸形,而該曲折部分無法配置建築物者。 二、基地界線與建築線斜交之角度不滿六十度或超過一百二十度。 三、基地為三角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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