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應視需要,指揮醫療機構成立急救站,並得指定 急救站負責人,負責緊急醫療處理。 緊急醫療救護過程中,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急救站負責人及支援之 醫師等,得依其專業判定做檢傷分類,將傷病患依其分類等級做好後送醫 院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