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廢棄物清理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
  係指垃圾收集車、垃圾容器(箱、桶、袋)或垃圾堆置與處理場所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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