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就醫,得於用車前七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
一、領有本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乘坐輪椅者。
二、本市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
三、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重度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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