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建設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業、礦業、商業計畫輔導發展及登記、管理事項。
  二、關於工礦人力發展、企業管理及手工業輔導事項。
  三、關於自來水事業及水資源開發與灌溉、防洪事項。
  四、關於建築管理、都市計畫行政及防洪灌溉排水與鄉村道路等公共工
      程興辦事項。
  五、關於礦場保安、爆炸物及工礦器材、原料管制事項。
  六、關於水權、地層下陷防止事項。
  七、關於工業安全之督導及工業公害之防止事項。
  八、關於發明事業之獎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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