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45.09.0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8月22日

條文關聯

  耕地租約租期屆滿,除出租人依本條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願繼續承
  租,並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應申請租約續訂登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