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鄉鎮民有零售市場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1日

條文關聯

  會員應參加管理委員會舉行之相關各項會議,並享有發言、表決、選舉
  及被選舉權,並應遵守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服從管理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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