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經本府同意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其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應於完成
  變更一個月內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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