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秘密會議出、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會討論經過、決議情形及會議紀
  錄,不得對外宣洩。如須發表新聞,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
  違反前項規定者,縣議員應移請紀律委員會處理,臨時縣議會員工由議
  長依法懲處,其他列席人員由縣議會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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