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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七百零六條
隱名合夥人,縱有反對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 ,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 如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得許其隨時為前項之查閱及檢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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