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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七百零九條
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出名營業人,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 得之利益。但出資因損失而減少者,僅返還其餘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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