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
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
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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