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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一條(地面水體緊急污染事件之清除處理措施及責任)
地面水體發生污染事件,主管機關應令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 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 之必要費用。 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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