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被指示人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者,有依證券內容而為給付之義務。
前項情形,被指示人僅得以本於指示證券之內容,或其與領取人間之法律
關係所得對抗領取人之事由,對抗領取人。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