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製造、進口或販賣者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