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環形交叉之最短半徑
  一、圓形中心島:圓形中心島之半徑,不得短於左列公式求得之值。
           ΣL  1
      R=──-──W
           2π   2
  式中:
  R:圓形中心島之半徑(公尺)。
  ΣL:交織距離之和數(公尺)。
  W:環形車道之寬度(公尺)。
  二、非圓形中心島及輻射路交接處,所用之最短半徑,規定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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