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
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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