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凡專用於海域石油礦、天然氣礦探勘或開採之機器、設備及材料,免徵進
口關稅。
前項機器、設備及材料之類別,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