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職員,在實習期間之平時獎懲,於實習期滿成績考核時,在其總
  分數內增減之但增減後之總分數,不得超過一百分。
  前項分數增減標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暨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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