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用戶申請暫停通話或暫拆話機者,應繳納暫停通話或暫拆施工費。在暫
  停通話或暫拆話機期間須繳納通信網路月租費,委託電信機構代維修屋
  內配線或租用電信機構電話機者,屋內配線維護費、電話機月租費仍須
  照繳。暫拆話機復裝時須重行佈設全部線路者,照宅外移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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