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計畫,並執行抽檢所屬 相關飛航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空服員、簽派員及線上維修人員), 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查。民用航空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航空器所屬 相關飛航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空服員、簽派員及線上維修人員)實 施麻醉藥物及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 前項之檢測標準如左: 一、麻醉藥物檢測:尿液樣本反應須呈陰性。 二、酒精濃度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