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半徑七百公尺以下曲線運轉時,其速度不得超過左列二表規定:前
  項曲線半徑在二百零一公尺以上,其曲線半徑介於本表所列兩曲線半徑
  之間,其超過兩曲線半徑差之二分之一以上者,照較大半徑之速度;二
  分之一以下者,照較小曲線半徑之速度。曲線半徑在二百公尺以下,其
  曲線半徑介於本表所列兩曲線間者,其速度限制,照較小曲線半徑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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