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
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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