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職員如對實習考核結果不合格,發生異議時,得於奉令後十日內
  ,申述理由,檢附有關資料,逕報本會覆核,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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