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
,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
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前項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並受抗告法
院之裁判。
第一項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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