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道路交叉處之中央分向島開口
  在道路交叉處,中央分向島得予開口,以利車輛之轉向,開口之大小依
  車輛之轉彎半徑及島之寬度而定。最小開口規定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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