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井之設置依左列規定: 一、集水暗渠應在其末端、分歧點及其他必要處所設聯絡井,以利檢查 維護。 二、聯絡井為內徑一公尺以上,並以鋼筋混凝土築造。 三、聯絡井應予加蓋,並考慮其水密性,所有開口應為雨水、河水、垃 圾、昆蟲或其他小動物無法進入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