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出席議員發言如有超出議案範圍或涉及個人問題,主席得予警告、制止
  或終止其發言。其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時,主席得禁止其當日之
  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其情節重大者,得移請紀律委員會處理。
  前項發言,其他出席議員,亦得請求主席為前項之處理。
  主席依前二項規定警告、制止或終止其發言時,如有出席議員四人以上
  表示異議,應即付表決,該異議未獲出席議員過半數同意時,仍維持主
  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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